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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崇明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的法律问题,一项有效的定金协议自款项支付的那一刻起便正式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在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操作环节中,如果卖方在接受到买方交付的购房定金之后,未按照先前的承诺履行职责,则将被强制实施定金惩罚措施。也就是说,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将原来收到的定金悉数归还给买方,并且还需额外赔偿双倍于定金的违约金。在此种情况下,定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须特别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交易标的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若超出上述标准,那么超出部分将失去原有的法律约束力。就接收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未能遵守约定,同样需要以双倍的方式返还定金给对方;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一旦出现违约行为,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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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