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预售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一条,必须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条,企业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这两项重要文件; 第三条,按照计划预售的商品房屋数量来计算,其投入开发与建设所需的资金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还要明确规定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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