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武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出现的延期交付房屋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规行为,而是一种违约现象。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但经过买家的合理催促后,能够在三个月内履行义务的,那么这位买家有权向卖家提出补偿逾期期间相关损失的请求;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买家的催促通知后,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的话,那么这位买家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