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履行为购房房款支付定金之后,若作为接收定金一方未按约行事,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交付定金方额外支付两倍定金;反之,若交付定金方违反约定,则无法要求返还原本支付的定金款项。
然而,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出卖方或接受定金方履行债务时,该定金应被视为预付款抵充售价或予以退还。若交付定金方未能如期履行自身债务或者其履行方式与约定内容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其将无权申请归还已支付的定金款项;反之,若接受定金方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履行内容达不到预期效果,使得合同目的亦难以实现,则其必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