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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交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产交付延迟时,您有权向开发方进行督促。
然而,若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您将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具体而言,这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或双方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解除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该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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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