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房产纠纷立案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的诉讼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大约为7个自然日。当关于房地产权益方面的争议达到立案条件之后,法院应该在最短的期限内(也就是7天)完成立案手续,并通过书面形式将立案结果告知相关的合作伙伴即诉讼当事人;而如果争议不满足起诉条件,法院则应在同样的期限内做出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该案件;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原告方,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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