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山购房交完定金后能否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订金之后,购房者依然有权选择退房。
然而,若因购买方的个人意志而采取退房行动,无疑将会被视为违反契约约定,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中包括不但无法获取原本预付的定金,甚至有可能需支付一笔数额不等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然而,若是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交易,或者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购买方可向卖方提出退还双倍定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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