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二手房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房产交易中发生的一房二卖现象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要求解除相关买卖合约,追回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卖家系普通自然人身份,购房者还可向其追究违约责任,但仅限于追索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并赔偿相关损失。倘若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达到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购房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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