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贪污罪中公共财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中对于公共财物的认定相对较为主观且难以界定,其涵盖内容较为复杂多样。
常规而言,公共财物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即是我们常说的国有财产; 其次,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最后,则是针对扶贫及其他公益事业提供的社会捐助或是专项基金所拥有的财产。 然而,有些时候,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人民团体的实际管理与运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私人财产,也可能会被作为公共财物进行处理。 比如,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给特定项目的资金,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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