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购房定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阁下决定撤回在购置物业过程中所支付之定金,建议阁下务必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周到详尽的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关于购买物业中的定金事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五种状况下可要求退还定金: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预定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致使无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开发商需以双倍金额的形式退还购房者原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法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则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并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次,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任何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些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形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记载的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缺失或模糊不清之处,导致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对购房者返还初始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双方本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源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房地产开发商仍需无条件地将原始定金归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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