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0岁买房后退房是否违反购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签署了购房协议后又选择退房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若协议并未对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此时则要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首要之务是要清楚地了解到,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购房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者是即使履行了但其执行效果与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因违约行为而引发的实际损失,这其中自然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的预期收益; 然而,赔偿金额却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损失范围。 其次,当事人有权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受害方的申请,适度提高违约金的金额;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受害方的申请,适当降低违约金的金额。对于那些在协议中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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