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款委托保证合同范本内容一般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正式成立所需具备的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要明确规定了所购买商品房的具体地理位置、楼盘名称以及其他有关购买事宜的基础信息; 其次,需要对商品房销售形式进行详细说明,包括销售价格、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等等; 再者,对于商品房的交付日期以及具体交付时刻点也应有明确规定;当然,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责任承担亦应事先界定清楚。 最后,作为合同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出卖方必须已成功收到购房方支付的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