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元谋县买卖商铺纠纷处理结果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有法律体制,关于买卖合同争议的裁决均要建立在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审理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基础之上。最终判决结果既会受到法律条文的约束,又会受到双方展示的证据力度的左右。
然而,鉴于当前案件尚未来得及进入庭审阶段,裁决结果尚处于隐秘之中,我们无法简单地下定论说这位法官的行为是否存在偏差。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具有自行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的权力,这一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甚至可以主动或应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证据收集。因此,这些行为并不代表偏袒任何一方。倘若法律有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证据收集,当事人同样有权申请法院自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至于立案后长达八个月仍未开庭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确显得异常。面对此类状况,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与建议。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尽其所能地延迟开庭时间,那么立案八个月后仍未启动庭审流程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确认被告方采取的是合法手段,那么拖延审理期限的责任便不应归咎于法官。事实上,许多执业律师常常会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他们的程序权利,人为地拉长案件的处理周期,以期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司法结果。对于被告方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的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反而可能涉及反诉或者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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