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水电费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租人有权向物价监管部门反映房东滥收水电气费的问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照我国《电力法》的明确规定,严禁在电费之外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供电企业以及地方集资办电单位均无权代为征收其他费用。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惩处。承租人可拒绝支付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要求房东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以备查证,同时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法律依据: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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