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有严重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品质存有瑕疵之时,补偿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因房屋之主体构造质量未能达标以至于不能正常交付使用,又或是在房屋已然交付并投入实际使用后,经官方检测确认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依旧未能满足相关标准,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具备合法权利解除合同并且请求给予与其经济损失相匹配的赔偿金。 其次,当房屋品质问题严重妨碍了日常生活起居的实际运用功能时,买方同样拥有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取相应赔偿损失的权力。 最后,倘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仍存在品质问题,且在保质期范围内,卖方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卖方拒绝履行修复工作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工作,那么买方可以选择自行或委托他人完成修复事务。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引发的其他直接损失均需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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