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前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如果消费者遭遇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谈判方式解决问题,或者递交仲裁申请,亦或是发起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受害者的消费者,他们拥有诸如请求终止房屋销售合同、追缴已支付给开发商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要求赔偿经济上所受损失等等一系列权利。与此同时,他们在适当的时候也有权向出售方提出赔偿要求,最多不能超过初始付款总额的两倍。但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点在于,倘若出售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消费者将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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