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还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购买者应如何行使退还定金之权利的问题,根据该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给予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其相应之债务或履行的债务并不符合双方之前的书面约定,导致未能实现该房产出售或租赁的合同目的时,其无权向对方索回所支付的定金;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未能履行其相应之债务或履行的债务并不符合双方之前的书面约定,导致未能实现该房产出售或租赁的合同目的,则其有义务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因此,当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时,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购买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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