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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申请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请求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如下:当您知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之日起六十日内,皆可向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申请期限有所延长,那么此申请期限便应遵从法律的规定,即使当事方可能会因此失去一些时间。
另外,诸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等因素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延误的情况下,申请期限将自障碍得以排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则有权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如有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情形,则需遵循法律规定。同样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延误的情况下,申请期限也将自障碍得以排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本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述规定之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视为已被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事项是否属于受理的法定权限,或者是否属于本机关不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所作决定及所依据的法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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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