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退还购房交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并缴纳了定金后,若决定放弃购买,则可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定金返还:如果卖方因违反其合同义务而导致买方不得不取消交易,此时买方有权请求对方将已支付的定金退还;反之,如果是买方违约在先,则买方已经缴纳的定金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退还。在此过程中,定金被视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债权担保。当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然而,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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