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房产纠纷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退款程序的相关事项概述如下:
1.若双方均依据约定予以履行,则所交款项应当充抵最后成交价或者退还给各自; 2.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对于交易协议及其补充文件的条款未能形成共同意见导致最终无法签约的情况,并不涉及到任何一方的过失,在此前提下,支付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3.若卖方单独违约造成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发生,支付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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