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上涨后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的维权途径,详细操作过程如下:
首先,如果“一房二卖”的情况已经进行了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那么该房产便应归属于办理登记的那位权利人物有; 其次,如果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可以理解为属于债权范畴内的事情,此时,买方仅能向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债务追讨,无法对该房产提出所有权主张; 再次,如果在前后两次的买卖交易中都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两位购买者有权共同向出售方提出履行合同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支持在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一方; 最后,如果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两位购买者也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此外,当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的事实,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况发生时,买方有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当购买者遭遇卖方一房二卖的情况时,他们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以及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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