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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韶关市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的问题,其主要的法律权益维护途径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一房二卖”的行为在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后,那么依据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该处房产将属于登记者所有。反之,如果尚未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则只能作为一项债权来处理,仅能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张相应权利,而无权主张获得房产所有权。
其次,对于两次买卖都未能实现产权过户的话,两位买家有权向卖家提出履行合同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人民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支持在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一方。
最后,如果在两次买卖中均未完成产权过户,两位买家也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卖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所出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的事实,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那么买家可以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买家遭遇卖家“一房二卖”的情况时,他们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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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3: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