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屋买房风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整个房屋租赁合约执行期间内,若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产生矛盾纠纷,首要之举应为寻求通过平等协商解决问题;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就此矛盾事项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详细明确各类争议事宜的妥善处置方式。
然而,若出租方与承租方终究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接下来应该采取的措施便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期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向相关法院递交诉状时,需附上起诉书、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之后,将会安排原被告双方参与法庭审理环节。法院将依据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庭审中的陈述内容,最终作出裁决。当然,若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有意愿进行调解,亦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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