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赔偿一般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倘若商品房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消费者发现房屋主体构造存在质量缺陷且验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作为买方,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赔偿请求以及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赔偿范围应涵盖对人身伤害、装修费用、因重新租赁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支出、因工作延误导致的薪资损失等合理费用。若所涉房屋问题相对轻微,且仍处于房屋保修期限之内,则消费者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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