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之要求,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若需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处理,倘若被告方对原告提出反诉,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向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提请申诉。在上述情况下,申诉方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如遇书写申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形,申诉人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申诉,由人民法院将其口述内容记录在案,并向对方当事人予以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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