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赔偿先后顺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违约赔偿是否具有优先级这一问题上,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率先违反约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因此除了退还购房款项之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额外赔偿金作为补偿。倘若遇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之事,则应依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限内有关监管机构公开发布或由具有相关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区、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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