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收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其受先方支付保证金之后却违背了交易协议,那么根据三方合同中的明确规定,该不动产经纪机构有代理收取保证金的职责。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出卖人应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保证金,而该不动产经纪机构则无权扣押或保留任何保证金。如果买卖双方、中介机构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他们可考虑收集并整合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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