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二十年了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方面的案件,如需向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寻求法律上的保护,则须遵守三年内提出诉讼的时限规定。此段时间期限从相关人员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及其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士日期开始计算。尽管在法律中对于部分情形可能另有特定规定,但本案中的法定时效仍依据以上时间计算规则进行确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日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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