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屋买卖合同书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必须具备以下要素才能够依法有效地成立:
首先,预售合同中需明确约定所购商品房的具体地址、目标名称以及购买该房产所需了解的基本资料与细节; 其次,预售合同需要明确描述销售方式、总价以及各笔款项支付的具体方式,且买卖双方需就房屋交付的时间以及具体期限达成共识; 最后,购房者必须确保在签订预售合同之时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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