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卖家能作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争议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买卖契约以及其他能够清晰反映双方交易关系的书面资料; 其次是交付标的物及支付价款的凭证,这两部分的证据至关重要; 此外,办理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证明,如若未能成功办理,则需提交关于无法完成过户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相应的解释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权威性证明文件; 再者,如果房屋系出卖方出租,那么就需要提供承租方对此事的明确态度证明; 最后,对于出售共有房屋的情况,必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对该交易的明确态度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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