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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海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符合特定情况,例如,房产遭重复售卖,买方有权请求房地产业主或开发商为其因该事项所引发的经济损害进行赔偿,亦或是决定终止先前签订之合约,同时要求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房款并加上相应的利息。进一步而言,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房地产再度售予其他第三方的卖方,倘若这一行为已经使得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不再可能实现,作为买方您有权申请解除此类合同关系,并要求收回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这种权利同样适用于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归还所有款项及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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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