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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房屋质量问题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买方发送退房通知。购房者可以采用挂号邮寄,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电话来告知开发商其退房意愿。若因开发商的过失致买卖合同履行不能,那么所产生的购房违约等相关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退房的赔偿标准,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买方仍有权要求额外赔偿。
2、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在买方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协助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的购房合同手续。
3、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在买方发出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需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还需要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自买方发出退房通知的第十六个工作日起直至买方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每日须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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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