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备案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申请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同时须提供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随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若发现材料遗漏或存在问题,则会原地退回申请,并开具《退件通知单》,将所有材料原封不动地归还给申请人;如果材料不完整,工作人员会出具《补件通知单》给申请人,并详细告知其在下次申请时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其次,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且齐全无误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会为其开具《收件收据》,并将所有材料转交给审批科进行进一步处理。接下来,审批科的经办人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然后将材料呈报给科领导进行严格审核。 最后,审批科负责人在确认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之后,会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根据业主所持有的《收件收据》,便可顺利领取已经加盖了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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