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后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添加配偶的姓名,可被视为夫妻双方对于其婚前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新的约束与规定,因此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倘若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已有另一方的姓名,则其对于该套房产便拥有相应的产权份额。但是,即使是在有双方名字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也并非必然地平分整个房产,具体的分割方式仍需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来确定,若无协议存在,则还需结合各方面因素,如各方对于该房产的贡献度等,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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