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谁买房签谁名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交付定金这一环节普遍倾向于由购房者亲自签署。定金作为购房契约确立及执行过程中以及在双方可能解除合同时的保证性担保措施,它具备担保、证约以及预付款等多重功能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承担责任形式相对独立,其金额被设定为至多两倍。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购房合约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需向对方支付双倍定金;反之,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购房合约义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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