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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之规定,对于延期交付之情形,已经确定须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值千分之五(按照每日计算)作为违约金。
然而,此项规定并非绝对不变;若违约金系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则其比例可能并非百分之五;如经查证发现违约金过高,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请求予以适度降低。因此,从严谨的角度来看,延期交房违约金并无固定之标准。就买卖交易关系而言,买方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代价便是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换言之,买方能够享有租金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其已按约支付购房款项。因此,若将“合同履行后可预期获得的利益”视为净利益,那么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买方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便为租金收益减去购房成本,其中涵盖了分摊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由此可见,所谓买方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所占用或借贷的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实际上已被包含于租金收益损失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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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