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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不允许开发商收取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时,为担保合同债权实现而交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依约实际履行债务或难以实现合同所设定的合同目的时,并无权利请求对方退还已付定金;反之,倘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约或未完全遵守约定的条件使另一方无法顺利实现合同所期待的利益和目标,则应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加倍偿还双倍定金。因此,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加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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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