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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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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给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有这样几个特点:

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

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

4. 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级别管辖的改变和案件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

三、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指的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是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以犯罪地为主划分地区管辖的原因:

1.便于保护和勘验现场,便于搜集和查对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地处理案件;

2.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

3.便于犯罪地附近的群众参加旁听公开审判的情况,便于结合为大家所熟悉的事例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还可以就地平息民愤;

4.便于系统了解和分析研究犯罪地所属地区的犯罪情况,从而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防范和更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犯罪地的狭义解释:是构成某一罪名的犯罪的主要行为的实施地或完成地。不作为的犯罪,其犯罪地就是被告人应该作为的地点。

犯罪地的广义解释:犯罪地还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结果地,以及这一犯罪案件曾涉及到的其他地区,如盗窃案件的各个销赃地等。

主要犯罪地:一般应该是指数个罪行中的主要罪行的犯罪地。但是同时它也应包括一种罪行的某个主要事实情节的犯罪地,比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或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所在地等。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人的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学习或工作所在地。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案件,由该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如果在管辖问题上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一)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包括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罪及其他各种犯罪案件。

(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审判管辖相关词条

  • 审判管辖制度

    审判管辖制度,是指我国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权,称为管辖权。

  • 管辖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 审判

    审判的解释是法院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是对法律是否适用于特定案件或总体法律原则的认定。它可以是最高法院的裁决,也可以是地方法院的裁决,它们都在解释特定法律条款并决定它们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案件中。它的解释会受到政治意识形态和历史背景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解释。

  • 普遍管辖

    根据刑法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

  • 属人管辖

    属人管辖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有关的行为发生在何处。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太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

  • 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属地为主,其他原则为辅的综合原则。

  •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审判权

    审判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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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