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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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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管辖的概念

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三、区域管辖的介绍

地区管辖

又称“地域管辖”、“区域管辖”。指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级别管辖是解决案件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区管辖则进一步解决在同级法院之间由哪一个法院管辖的问题。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管辖不尽相同。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区域管辖相关词条

  • 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属地为主,其他原则为辅的综合原则。

  •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种移送并非管辖权的转移,实质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案件的

  •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因素与人民法院之间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

  •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的管辖。

  •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管辖规范的授权,以裁定方式而确立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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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