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家预售商品房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首先,预售方必须已经足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须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预售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款项都必须专项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相应工程建设; 最后,预售方所签署的所有预售合同均需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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