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置业顾问了还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购房者若已在售楼部交过定金,能否要求退还这笔资金,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前提下所签署的《房屋认购书》便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在此基础上缴纳的定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其次,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房屋认购书》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前往签约,即构成买受人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反之,若出卖人在《房屋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正式签约,则属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此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再者,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相关合同,那么在买受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作为楼款支付或予以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适用“不予退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 最后,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受人。 此外,若在正式签约时,有一方对《房屋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顺利完成,这种情况也被视为违约行为。若买受人违约,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而出卖人违约的话,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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