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建房延期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催促函件,并在催告信中明确指出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及尽快完成履行义务的要求;若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后,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合同,则购房者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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