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签合同时间要求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地产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以内必须收到正式的购房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企业就房屋购置事宜签署相关合同之后,开发企业有义务将该份合同送至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然而由于开发企业通常需要积累一定数量的合同之后再统一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备案,因此最长的时间限制应该控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 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署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购房者应当向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手续。 根据购房者所提交材料的完备程度,当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有权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对于符合合同备案要求的申请,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会在地产市场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自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与购房者约定的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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