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签字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若合同签订过程中,各签署主体并未进行签字确认,那么这份合同将视为尚未生效,未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无法对当事各方形成任何法律上的拘束力,故而也就无从谈起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书形式缔结合同关系时,在所有合同参与者完成签名、加盖公章或拇指手印等程序之后,合同才能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先行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且另一方表示接受此种履行为时,则此时无论签约程序是否完成,该合同均应被视作已经成立,且具备法定效力。具体而言,这一条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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