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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烂尾延期交房项目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希望撤销合同,首先需要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警告函。在经过该警告函发送后的第四个自然月内,倘若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而这主要基于两项重要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是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延迟交付;
其次,在发出警告函之后的第四个自然月期满后,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所拥有的合同解除权有效期从发出警告函之日起算,共计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一年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权。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识证交付房展或者买受人识证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一个目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催告无效,可以根据此条款通过诉讼来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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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