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买方遭遇开发企业延迟交房之状况时,应当果断采取行动,以充分行使其催告权:
首先,如果买方希望解除合同,则其应首先发出催告; 其次,倘若经过了三个月的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交房事宜,此时购房者便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具体而言,购房者得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 第二,买方已经进行过催告; 第三,在第二次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 最后,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首次催告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买方可以随时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买方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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