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销售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想妥善解决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定金纠纷问题,首要步骤便是弄清楚交易双方洽谈并设定定金的初衷以及其实际内涵。
根据购房意愿相互一致的双方所达成的约定,买方有责任向卖方支付一定额度的定金,用以确保卖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会将所售房屋转售予其他买家的同时,也能保证买方在此期间能够积极地与卖方展开关于购房事宜的深入商讨。一旦买方交付了定金,那么这份购房意向书便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从而使买方与卖方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卖方而言,其应尽的义务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对于买方来说,其应尽的义务则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卖方进行更为详细的购房事宜的磋商。若买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需承担定金损失的后果;反之,若卖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在充分理解定金担保的具体内容之后,我们便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来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 1、若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例如卖方擅自将约定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倘若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使得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例如买方主动放弃购买约定的房屋等情况,买方将不得不承受定金损失的结果; 3、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过买方与卖方的友好协商,双方仍无法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经缴纳的定金; 4、若卖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未达到销售条件的情况,例如卖方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房屋并不符合实际使用条件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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