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晋江法拍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通过法院公开竞价的方式成功购得房产后,前往办理相关手续之时,意外地发现该处房产仍然有人居住其中。在此情形下,您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此事:
首先,您有权向该房内的人员展示法院出具给您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以此证明该房产已归您所有,并请求他们立刻搬离; 其次,若您认为前述方法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亦可尝试直接与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进行沟通,以申请法院依法对该房屋实施强制腾空。关于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具体操作流程,需由院长亲自签发公告,并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则由执行员依法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应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到场;若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若上述人员拒绝出席,并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其工作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应指派专人参与。执行员应对整个强制执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请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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