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冲天房地产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时,我们首当其冲的任务是要鼓励争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从而达成和解。倘若协商无果,那么我们便需根据合同中已经设定好的争议解决方式来妥善处理。若合同明确规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进行裁决,那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合同并未包含仲裁条款或者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我们就需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之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及到不动产权益问题,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此类纠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若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无效,合同当事人仍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设立仲裁条款。但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仲裁事项达成共识,那么纠纷案件将由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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