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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安如何退购房定金房款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所交付的定金额是否可退还的问题,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已交付的定金其实是具备退还可行性的。
首先,对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订预定销售合约的情况,购房者是无法主张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额度。
其次,从开发商方面出发,如果开发商出于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目的,而与其他第三方订立预定销售合约;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定销售合约;又或者在向购房者告知在支付定金之前,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时有所隐瞒,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来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定销售合约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定销售合约未能顺利签订的,那么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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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41:35